铁道岂能当路走撞成伤残自担责
作者:晓华 润萱 发布时间:2008-09-23 浏览次数:1189
本网镇江讯:因经济拮据,逃票坐火车回镇江的市民李某,下车后不从正常出站口出站,而是沿着铁路线行走,结果被火车撞成伤残。昨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铁路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李某由于自己的过错只能饮下这杯自酿的苦酒。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因随身携带钱款不够,采用逃票、选择沿铁路线行走的危险方式,意图通过非正常途径出站,符合铁路法规定的因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而且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在铁路线上行走的危险性,而且自己又患有先天性舞蹈症,平衡能力较差,尤其是夜间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危险更是显而易见的。反观铁路部门,在站台及地道设置有出站引导标志,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火车司机也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非常停车,但因为铁路交通的特殊性,终不能避免将李某撞伤。现在李某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与铁路部门达成的协议,于法于理无据。
据此,润州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