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妻子擅自流产 丈夫怒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2-09-11 浏览次数:307
一对新婚不久的小夫妻,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闹,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怀孕3个多月的陈某做了人工流产,为此丈夫提出离婚。近日,盐都法院依据女方中止妊娠未满六个月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杜某与陈某于2010年10月在外打工相识并坠入爱河,2011年9月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较好,2012年1月陈某查出怀孕,丈夫一家都十分欢喜。后杜某常责怪陈某在怀孕期间情绪反复,双方常常发生争吵。3月28日晚,双方又发生了争吵,并发展到而言相向,陈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憋着气的丈夫也坚决不带她回来。陈某见丈夫如此狠心,越想越气,越想越委屈,遂于4月10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6月份的一天,村委会干部出面做双方工作,与杜某一起去陈某娘家打算打陈某回来。这时,丈夫杜某才发现妻子的肚子,知道真相的丈夫气得摔门而去,坚决不同意和好。不久,杜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被告陈某中止妊娠未满六个月,故原告杜某不得在此期限内提出离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