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
作者:陈广春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08-09-09 浏览次数:981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贴近农业,方便农民,服务农村的审判方式,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三农利益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做到普通程序简易审,简易程序快捷审,以最便利、最快捷的方式结案,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而耽误农时。
二是诉调对接,维护社会和谐。对“三农”案件坚持当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农户院落就地办案,尽最大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送法下乡,服务方便群众。开展到农村、到农家、到田头活动,选择贴近群众,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子女赡养纠纷、农村承包、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在田头、村头公开审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是便民利民,实施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在交纳诉讼费方面按规定予以减、缓、免交,让他们有理无钱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今年1?8月对78件涉农案件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金额达21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