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短短四个月间,被告人姜某以借看出租车驾驶员的戒指为名,诈骗作案6起,骗得金戒指6枚,销赃得人民币15010元。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现年23岁的姜某, 200711月至20083月间,以借看为名,在出租车、茶座等处骗取出租车驾驶员戒指6枚。姜某在乘坐他人出租车期间邀请驾驶员至目的地后在茶座喝茶,并借机夸赞驾驶员手指上所戴金戒指漂亮,是否可以借看一下,驾驶员将戒指交给姜某后,姜某即趁驾驶员不备设法离开茶座,获取金戒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亮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得他人的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