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严把四关搞好破产工作
作者:朱会邦 发布时间:2008-09-03 浏览次数:982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强化和谐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改制、破产工作平稳推进。200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9件,已审结17件,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法院表彰。
该院针对破产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清算、变现难度大以及企业职工安置压力重等特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破产案件办理公正、高效。
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关 该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破产案件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合议庭实施专项审理,将所有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均交破产合议庭负责,确保案件审理专业化。受理破产案件时,对国有企业的破产,以政府决策为前置程序,没有政府的同意,没有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的,一般不予受理;特殊案件受理时,法官逐个摸排,先期介入,具体指导,最后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办理中,遵循“以人为本、稳定为先”的理念,对问题较多,容易引发经济、社会等诸多矛盾的企业,先从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入手,强化领导,规范审理,消除隐患后进行改制。
二是严把人员管理关 破产案件审理中,该院明确法院与政府企业改制各工作组的分工合作关系,严把破产人员管理关。该院破产合议庭组成人员均为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一名同志为北大硕士研究生。另外,该院还积极建议县政府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改制工作组,强调企业一旦经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组应自觉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法院主要领导参与破产案件的指导审理工作,由分管院长担任破产合议庭审判长,为随时掌握破产工作动态。该院建立了周例会、月汇报、季小结的工作制度,定期次召开疑难问题研讨会,并视进度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分工合作,权责明确。
三是严把企业资产处置关 实际操作中,该院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从稳定大局出发,将职工安置、企业资产重组盘活,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工作目标。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职工安置、清理职工内债、土地拍卖等重大事项上,坚持严格执行法律,并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配合,确保案件审理积极、稳妥、透明、合法。对企业资产派出责任心强的职工代表专人看管,防止资产流失。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实施破产企业资产的评估、拍卖和破产财产的分配,将破产企业所有的资产评估、审计纳入司法鉴定程序。在资产变现处置上,阳光操作,所有资产一律公开拍卖实行现场交易,公开处置,最大限度提高国有资产的变现值。拍卖活动精心组织,严格监督,为防止社会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产资产拍卖,重大拍卖活动一律在法院进行,由破产合议庭现场监督,司法警察维护秩序,合理确定拍卖底价,确保破产拍卖公开、公平。仅今年上半年就实现破产资产变现3687万元,甩掉债务6.32亿元。
四是严把职工安置关 该院办理破产案件,把解决破产企业职工民生问题、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作为审理破产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破产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问题。仅今年1-8月份,共安置职工2464人,促进600余名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交接职工档案15000余份,拨付各类救助款、军转干部补偿费、职工养老保险金、职工宿舍修缮等各项费用212.4万元。
除此之外,该院在案件办理中还及时查处破产企业违法处置国有资产犯罪行为,为国家挽回损失上千万元,并多次成功化解职工群体上访,依法保护了破产企业、职工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了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