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因丈夫不顾家庭,长期离家外出不归,与家庭断绝往来,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现妻子起诉要求离婚。826,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原告姚某某与被告于某某之婚姻准予离异。

1989216,原告姚某某与被告于某某举行了结婚仪式(未领取结婚证)。1990416生一长女,1991416生一子。婚初夫妻关系较好。后双方外出打工谋生,但20041月被告外出即不归,与家庭再无往来,原告多方查找无果,2008325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1994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故原、被告属事实婚姻。双方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幸福家庭。因被告不顾家庭,长期离家外出不归,与家庭断绝往来,致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现原告要求离婚,可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