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哥哥生意上吃了“哑巴亏”,37万余元的材料费迟迟无法追回。弟弟“挺身而出”,冒哥哥之名提起诉讼,结果真身被识破,无锡北塘法院依法撤销其起诉。

赵某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刚则是某钢材加工工厂的业主。两人一直有生意往来,彼此私交不错。20071210,赵某的建筑公司承建了一项安置房工程。有好处自然先想到“哥们”,赵某和张刚签订了一份线材加工协议。协议签订后,建筑公司向张刚收取了押金15万元。后来工程需要线材,张某又先后供给赵某各种型号线材,总价值22万余元。

其实两人形式上签订的是线材加工协议书,却没有任何加工合作,有的只是购销关系。然而两人的这次合作并不“愉快”,赵某的建筑公司因缺少资金,导致其承建的工程不得不中途停止施工。而建筑公司欠下张刚的货款也因资金紧张被占用了。此后,张刚曾多次到建筑公司催讨上述款项,但每次都是同样的答复:公司人事变动,赵某调任其它岗位,公司要核实账目后才能作决定。一拖再拖,至今张刚分文未拿到。

想到生意上的长久合作,张刚不想撕破脸皮,只好忍气吞声。弟弟小化可咽不下这口气,偷偷瞒着哥哥“挺身而出”。以哥哥的名义签了诉状、律师的委托书,还声称是哥哥口头授权委托。

再严密的部署也会露出“马脚”的,承办法官发现了这个冒名的“张刚”,小化也承认了自己的身份和冒名的事实。由于诉讼材料中所有的签字都不是哥哥本人的签字,也没有哥哥本人的书面委托,北塘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撤销这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