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工作
作者:徐稳 发布时间:2012-09-11 浏览次数:390
今年5月,省人大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重新任命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一级人大换届选举结束后,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重新选任。为做好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扬中法院严格按照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采取了六项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工作顺利推进。
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班子。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项部署这次工作。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组专门成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政治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日常工作。
结合实际,确定选任名额。根据相关文件和上级对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配备比例的要求,扬中法院结合实际,在与市人大人代联委会商的基础上,确定了本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为38人,比上一届人民陪审员总数35人略有增加。
发布公告,积极营造氛围。8月1日,扬中法院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争取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良好氛围。公告发出后,各镇、区、部门、个人积极参与,经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共有65人向院政治处提出了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推荐及证明材料。
四是全面考察,慎重确定人选。扬中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中,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标准,在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符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的同时,院政治处会同市司法局着重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行操守、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在此基础上,院党组讨论确定了38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其中,上一届拟继续留任的有23名,本次拟新选任15名,在拟任人选中,来自镇、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的占60.53%,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23.68%。
五是严格把关,进行任前考试。扬中法院此次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来自各个行业和部门,为确保人民陪审员拟任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在组织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市人大人代联委及扬中法院共同组织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加考试的拟任人选均考试合格。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了解到这批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将促进他们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为今后参加案件陪审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六是提请审议,落实岗前培训。8月29日,汤国生院长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关于38名同志任扬中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议案,获得一致通过。下一步,扬中法院将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发放及宣誓仪式,同时落实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抽调拥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结合理论与长期从事审判工作总结的经验对参训人员系统讲解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执行和调解等方面的内容,并组织他们旁听案件庭审,使其尽快进入陪审员角色,在审判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