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培养“四个意识”落实科学发展观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08-26 浏览次数:829
本网南通讯:在构建社会和谐新南通中,南通中院紧密联系实际,着力增强“四种意识”,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在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十条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南通大桥、大港经济,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对涉及我市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企业的涉讼案件,优先立案、从快审理、妥善执行;主动构建大企业、大项目服务平台,认真受理、审理和执行与重大企业和项目相关的案件,提前介入,妥善处置,钝化矛盾;主动上门服务,及时解决今后数年因经济快速发展、集中开发建设的高峰期带来的急需难题。
二是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着力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体现审判工作的成效;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使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都体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将进一步健全诉讼指导、风险指导和答疑解惑制度,赋予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权,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巡回审判、民事案件速裁等机制,提高司法效率。抓好科技法庭建设,发挥信息技术便民服务的作用。落实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化。在全市法院开展案件质量专项大评查,对去年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中的改判、发回案件进行专项大评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制约和监督。
三是增强调研创新意识。在开通便民诉讼和涉诉信访两大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专项救济资金制度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召开全市特邀调解工作推进会,聘请南通市总工会、市妇联等22家单位和104名个人为中院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在新城桥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对接试点。与公安、检察、司法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指导、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和谐改造。指导社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确保矫正评价体系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缓刑减刑案件的标准,对报送的减刑案件的审理坚持做到材料不少、程序不减、突出质量、体现效果,既使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减刑受到教育,又激励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努力改造,争取好的表现,以求减刑。
四是增强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公正、高效、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完善了审判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相关考评细则,全面考察各部门、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完善竞争上岗和轮岗制度,严格按照《南通中院干部竞岗、竞职(级)综合考评规则》运作。加大对案件审限的监督跟踪力度,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和瑕疵问题案件的责任“倒查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权运行的若干规定(试行)》、《法官审判权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法官与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五条禁令》和《十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法官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深入勤廉专题思想教育,教育干警时刻绷紧肃贪倡廉这根弦,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要摆正情、理、法的关系,在业余时间强化“八小时之外”监督和管理,自觉做到公正司法,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