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铜山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联络员制度,充分利用好人力资源,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

首先,严格执行联络员的选任。执行联络员由从事社会治安巡逻防范的专职驻村保安人员及当地群众威望高、工作责任心强、社会经验丰富、遵纪守法的公民中选取,经该院考察、培训合格后予以确认,作为法院的执行联络员。

其次,明确执行联络员的职责。

(一)提供执行信息。执行联络员要利用身在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执行机构提供长期下落不明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情况,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便于法院组织执行行动;

(二)协助执行工作。执行联络员配合执行干警进行财产调查、查封扣押财产、实施司法拘留、指认被执行人,维护执行现场秩序,协助对当事人的教育与疏导;

(三)促成执行和解。执行联络员要充分利用群众信任的优势,运用法律法规与乡风民俗,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而无需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可案结事了。

再次,严明奖惩制度。一方面执行联络员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执行工作秘密。另一方面,对主动提供执行信息,积极协助法院执行的联络员,该院每月提供一定数额的通讯费用;通过执行联络员的努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使双方和解并且履行完毕无需法院执行的,该院以案件数给予经济补助、奖励。

通过实行执行联络员制度,更好的发挥了执行联络员的对周边环境熟悉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效率。今年1-7月份,该院共执结案件1700余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