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出台署实名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规定
作者:温永刚 发布时间:2008-08-25 浏览次数:822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规范信访投诉的处理,发挥人民群众举报监督作用,增强法院干警廉洁自律、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近日盐都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署实名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实行优先办理及双向承诺、两次反馈制度。为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良好基础。
一、优先办理。该院提倡举报人署实名举报,同时规定凡署实名举报的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组织办案力量,研究部署调查工作,确定办案人员,明确时间要求,优先办理。
二、双向承诺。该院要求署实名举报者应如实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法院干警,不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我院承诺优先办理、两次反馈,在两个月内办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及时告知举报人,同时做到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回复。
三、两次反馈。凡署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该院要求信访案件承办人在接手案件后,5日内将受理情况、调查时限、承办人告知举报人,并填写“署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表”;调查处理结论作出后,在10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征询举报人的意见,并填写“署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表”。
四、实行回访。该院规定对署实名举报案件实行回访制,对署实名举报来信来访的处理结果,采取电话、复信、亲自上门、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回访,对有关矛盾问题积极协调处理,以确保不发生重复信访、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