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建湖法院宣判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案件,被告人徐某、陈某、蔡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三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陈某、蔡某开车携带作案工具至本县境内对某线杆上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进行盗割,后见有人来,三被告人便丢弃作案工具及已盗割的电缆逃离现场,导致该地区185户通讯受阻。经过20小时的修复,才恢复通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陈某、蔡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