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入狱不思悔改 再次盗窃又被判刑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08-08-25 浏览次数:1123
本网盐城讯:先后三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近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谷某某于1999年6月起先后3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谷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