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女孩未婚先孕,不料男友车祸身亡,2岁遗腹子状告肇事司机。近日,江苏江阴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年仅22岁的未婚妈妈最终为儿子争取到八万余元抚养费。

2004年,刚满18周岁的芳芳爱上了长他20岁的李某,由于芳芳没有达到结婚年龄,所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开始了同居生活。20061113,李某骑摩托车载着怀有身孕的芳芳去医院做检查,岂料在途中与丁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芳芳也在事故中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3个月后,芳芳在医院生下儿子小龙,为了母子俩往后的生活,20079月,襁褓中的小龙以原告身份、芳芳以小龙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丁某和肇事车辆所挂靠的汽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江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就其系李某和芳芳的非婚生子女,与李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负有举证责任,但证明责任应当根据客观情况予以确定。本案中因李某死亡,无法通过亲子鉴定来直接证明李某与原告存在父子关系,而提供的村委会证明、医院出生资料、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李某与芳芳有同居生活、原告是在李某死亡后三个月内出生的事实,据此可以推定李某和原告之间是父子关系。审理中,被告虽然对原告主张提出了异议,但并未提供反驳上述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原告不是李某子女的证据,被告所持异议不能成立。

法院同时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侵害人的过错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另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故判决丁某赔偿原告抚养费86661元,肇事车辆所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