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民商案件调解后的监督履行
作者:邵海林 王萍 发布时间:2008-08-25 浏览次数:956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民商案件审判中,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案件调解后的监督履行工作,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调结民商事案件622件,当事人到期主动履行601件,履行率达97.6%。
一是建立调解案件履行情况档案。要求办案人员对每一起调结的案件均建立了调解案件履行情况档案,以便掌握履行的时间和期限,将调解后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实行履行履行期限预警制。对调解后临近到期或已经到期应当履行的案件,采取上门提醒、电话联络等多种方式提醒当事人,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三是调解后监督履行到位。明确履行债务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须如实申报财产,保证如期履行协议内容;法官一旦发现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告知权利人及时申请执行,防止义务人拖延和逃避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