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着想多一点?沛县法院司法便民掠影
作者:寒山 刘丽丽 发布时间:2008-08-25 浏览次数:676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院长葛海波在全体干警会议上说:“要把当事人当作我们自己的衣食父母、兄弟姐妹,对他们关心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理解多一点,解释多一点,特别是要多从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着想多一点,把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肯定。日前,他们又在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出台了许多司法为民新举措。
法庭开到家门口
今年7月,栖山镇73岁的王大爷与两个儿子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王大爷打电话给栖山法庭询问怎么才能让儿子赡养自己,要求法庭处理。庭长李光顶着炎炎烈日,赶到老人的家里??一个仅仅能够遮风挡雨的草房,在36度高温下耐心听取老人的诉说,找到了王大爷父子关系不睦的原因是儿媳妇都嫌弃老人邋遢,当即制作了笔录,办理了立案手续。向村主任了解得知该村还存在相同情况,便决定该案到村里开庭。半个月后,庭审在该村麦场里如期进行,旁听群众一千多人,电视台也来采访。经过法庭调查,法官查清了案件事实,便和街坊邻居一起开始了入情入理的调解。在大家教育劝说下,王大爷的儿子和媳妇们主动承认了错误,纷纷表示各尽其责,保证让老人过上一个幸福的晚年。庭审结束,王大爷就被孙子接到了自己的新房里。
对涉及农村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上门调解,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直接到他们家中开庭,这已是该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制度。
要让当事人少跑路
去年11月,一位诉讼当事人为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一连跑了两趟,都因院长或分管院长在外开会或出差没有办成。当事人便写信给葛海波院长反映这个问题。院长葛海波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制定了沛县法院收退诉讼费的规定,将正常办理退费手续的审批权下放给业务庭长,并规范了诉讼费的收取手续,保证当事人随到随办。他们还举一反三,改革立案办法,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当场接待、当场审查、当场决定;对确需进一步研究审查的起诉材料,规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第二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立案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内容和名称。一旦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首先选择电话或上门通知原告,保证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还为人民法庭配备了电子印章,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当即领到调解书。
亲民利民“高速路”
沛县法院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出“急事快办”和“特事特办”系列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真正达到了“利民”。通过建立导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努力实现农民诉讼便民化、快捷化。通过推出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巡回送法、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等便民举措,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为老百姓构筑一条提供“立、审、执一条龙服务”的便民“高速路”。
今年6月,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诉到沛县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调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当事人意见分歧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场,有条件立即结案。他们随即开辟快捷审判通道“特事特办”,仅用两小时,就审结了双方闹了近一年的民事纠纷。
为充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曲靖市中级法院对农民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等14类诉讼案件,视情况给予减、缓、免收诉讼费用。如沾益法院推出的的特色审判,被称为“阳光审判”;会泽法院实行的“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裁决、快速执行”被称为诉讼“高速路”。还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开展上门立案、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如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法院、法庭的次数。通过流动法庭的形式,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