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洪泽法院围绕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做到风险告知、结案监督、履行监管、科学考评“四个到位”,全面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确保了大量债权得以顺利实现。2007年该院执行案件中以和解方式结案456件,执行和解率28.8%,到位金额达到1800万元。20081-7月份,执行和解结案207件,执行和解率32.3%,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一、和解风险告知到位。执行法官主持和解时,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存在信用风险,和解履行阶段一旦被执行人反悔,将极有可能造成债权难以实现,确保申请执行人在充分了解风险后慎重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向被执行人一再重申签订和解协议后,必须如约履行,告诫其若有恶意避债行为,法院将依法对其给予法律制裁,杜绝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

二、和解结案监督到位。建立严格的执行和解结案审批制度,分级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杜绝执行法官滥用权力强迫、诱引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要求执行法官定期跟踪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登记备案,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履行。

三、和解履行监管到位。明确执行和解必须由执行法官主持,被执行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须如实申报财产,保证如期履行协议内容。执行法官全程监督履行情况,一旦发现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立即采取罚款、拘留、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四、以执行到位率为核心的科学考评到位。针对以往执行考评工作片面重视结案率指标,造成部分执行人员过度追求高结案率,相当数量可实现债权未能如愿执行、当事人权益受损的弊端,高明法院重新科学选定一系列考评指标。自去年起,初步建立起以执行到位率为核心,以实际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为重点的执行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将执行人员的关注重点和执行力度集中放在确保当事人债权最大限度实现上面,而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实际到位率显著提高,近三年来均维持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