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协助当事人完成跨越四年的债务自动清偿
作者:何英 发布时间:2008-08-22 浏览次数:851
本网无锡讯:委托理财,是时下常见的一种经济现象。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产生争议后处理尺度不尽统一,这类案件数量虽少却是民商事审判的热点、难点。
2004年6月,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受理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纠纷源于1998年吕某将自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的账户委托徐某经营,当时两账户市值约人民币30万元。1999年,吕某给付徐某收益分成25000元,言明以后账面资金按40万元计算。随着股市转“熊”,双方于2003年1月签订书面协议,由徐某保证到
在以后长达四年的履行期间里,徐某按照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主动交纳每笔款项,承办法官也不厌其烦地从中“牵线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