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日前出台并实施假日法庭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假日法庭工作。

去年初,该院考虑到部分案件当事人因工作、学习繁忙,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内提起诉讼或出席开庭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诉讼难的问题,该院开设了假日法庭,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继续工作,接待来访、审查立案、开庭审判。

为充分发挥假日法庭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职能,该院在总结一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假日法庭工作制度(试行)。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制、选择制、保障制和奖惩制等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告知制度。该院机关和各基层法庭通过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或显示屏,在互联网及县电视台、市广播台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对“假日法庭”开设的目的、时间、地点及其运行方式予以公开。同时,该院规定立案庭和各法庭在受理案件、通知当事人应诉时,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假日法庭”的受案范围、可以申请“假日法庭”的当事人范围、当事人申请“假日法庭”的事由书面说明义务、原告及其他当事人申请“假日法庭”的时间要求、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权等事项,以便当事人了解“假日法庭”的运行程序。

二是建立选择制度。该院明确规定把申请“假日法庭”的选择权赋予当事人。一方当事人申请在假日开庭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庭、各法庭或主审法官必须批准,在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确定开庭时间,若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在假日开庭的,不得启动“假日法庭”,并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三是建立保障制度。该院在节假日及双休日安排至少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值班,必要时配备法警一至两名。该院机关值班由政治处统一安排,各法庭值庭由其根据预约假日立案和假日开庭排期情况安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前报政治处备案。实行院领导轮流带班制,由带班院领导对“假日法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办。

四是建立奖惩制度。实行“假日法庭”工作考核通报制,对“假日法庭”实行一月一检查一通报,对承继显著的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无故缺岗、缺庭,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相应的津贴和奖金,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