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多举措提升调解率
作者:王国亮 发布时间:2012-09-11 浏览次数:326
2008年一场车祸不幸夺走了原告高某的丈夫孔某的性命。原告及其公婆约定将孔某的死亡赔偿金全部归儿子孔小某所有,并把利用该赔偿金建成的农村别墅所有权也登记在孔小某名下。然而“人有旦夕祸福”,没想到孔小某去年又因溺水身亡,使原本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孔小某去世后,关于由谁来继承孔小某的法定财产事宜,原告及其公婆产生了矛盾,虽经村委会三番五次调解,双方仍各执一词,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其公婆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经张甸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们四次主持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果而终。尽管如此,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希望,从亲情、法律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邀请村干部和原、被告家族中有威望的老人一并参与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上门沟通、集中调解,这对“冤家”再次坐到一起,当面坦诚地谈起家务事儿,持续半年的法定继承纠纷,终于成功化解。这是姜堰市人民法院为提升审判质效,倡导办案法官以群众满意为依归,尽可能地调解结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有效提升了案件调解率。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842件,其中调解结案1573件,调解率高达55.37%,名列泰州法院四市两区前茅。
推进诉前调解。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除了在立案庭专门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外,还积极搭建联动平台,与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共同成立了全市首个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以法官驻点轮值方式,及时答疑解惑,许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被有效化解在调处中心,既减轻了群众诉累,也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今年来,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案件517件,诉前调解成功率28.7%。
抓好诉讼调解。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在民事、商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和执行等各个工作领域,凡是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决。今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行政案件撤诉率、执行案件和解率分别达到98.5%、73.68%、55%。
借力诉调对接平台。与市劳动仲裁委、妇联、公安、基层调解组织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网络,借助部门专业优势化解相关矛盾纠纷。今年来,共委托或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妇联组织、消费者协会等调解案件69件。
借力巡回审判平台。推行“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巡回机制,一方面在全市15个镇区均成立了固定巡回审判点,并派员定期前往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只要工作需要,随时到事发地去、到一线去化解纠纷。今年来共巡回审理案件1501 件,巡回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17% 。
借力和谐共建平台。有效利用共建镇村的矛盾调处中心、基层调解组织、群众自发组织的义务调解队等协助调解案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