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亲友逃避查处 烧会计凭证受处罚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8-08-22 浏览次数:1278
本网盐城讯:近日,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许其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08年5月初的一天下午,射阳县洋马镇港中村村民许其斌在家中接收了其妻兄陈某某(另案处理)送来的白色蛇皮袋一只,袋内装有陈某某承包经营射阳县宏达棉花茧丝绸公司2003年至2007年期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数日后,陈某某用电话与许其斌联系,称其涉税案件已暴露,如其被抓获,要许其斌将蛇皮袋内的账簿销毁,许其斌表示同意。同年5月26日晚,许其斌在得知陈某某被抓获的消息后,为帮助陈某某逃避依法查处,遂将陈某某送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全部放入自家的灶堂内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其斌无视国家法律,为帮助他人逃避依法查处,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