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关于深入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决定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8-08-22 浏览次数:10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在法院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省法院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重要意义。当前,全省法院工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司法能力相对不足、审判质效尚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尚待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尚待进一步提升、司法保障机制尚待进一步健全等突出问题和困难。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是破解新时期司法发展难题、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继续走在全国法院系统前列的必然选择,也是事关全省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
2、指导思想。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司法国情,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司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省法院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司法保障。
3、基本思路。坚持依法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忠实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司法为民的意识,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强化人才兴院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空间,培养出更多创新、创业、创优型人才,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保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着力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又注重加强法院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工作方法,统筹兼顾好局部与全局、内部与外部、业务与队伍、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形成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统筹兼顾好诉讼过程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群众路线、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切实担负起首要的政治任务
4、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建立健全依法“严打”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好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准确把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宽严都要真正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的要求,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酌定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刑事冤错案件的发生。认真做好青少年司法、社区矫正试点及减刑、假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5、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省份、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等重大战略部署,妥善审理好相关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省份建设。按照平等保护、法制统一、审判独立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涉外案件审判工作,促进对外经济交往和开放型省份建设。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发挥司法的服务、调节和保障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6、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事关民生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妥善处理涉及有关各方重大利益平衡、可能影响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重大案件,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处理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政治活动,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
7、着力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立足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力加强和谐司法建设。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把实现“案结事了”的要求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把是否促进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引导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
8、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对在诉讼工程中发现的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
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9、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加强对立案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强化诉讼指导,引导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全面落实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以及网上立案、电子签章系统,方便当事人诉讼。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和退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
10、全面落实审判公开。继续推进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和裁判文书公开,推广和完善案件信息实时查询系统,规范再审审查、执行复议、减刑、假释听证程序,增加司法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2012年前,力争实现刑事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普通民事和行政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率达到95%以上。
11、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权。进一步拓宽人民陪审员的来源,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机制,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各项权利。2012年前,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力争达到40%以上。
12、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合理配置巡回审判力量,根据纠纷的类型及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大力推广“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实行预约开庭制度,积极开展上门办案、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扩大审判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13、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体系。明确司法救助具体条件和标准,简化司法救助程序,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救急资助、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执行救助等制度,帮助减轻涉诉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困难,有效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14、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畅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加强对申诉、申请再审行为的引导,提高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性,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权利。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既努力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又及时改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
四、更加有效地解决涉诉纠纷
15、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着力加强和规范立案调解、申诉和解、执行和解以及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的调解工作,依法扩大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的案件范围,切实发挥好诉讼调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建立健全诉讼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官调解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2年前,全省基层法院民事纠纷调解结案率力争达到60%以上。
16、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深入推进“诉调对接”,统一各类案件“诉调对接”流程和操作规则。加强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2012年前,基本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17、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组织领导机制,推动执行工作全面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稳步推进国家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推进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改革,着力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18、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年度来信来访登记、答复、处理、交办反馈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四定一包”制度,强化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健全息诉工作机制,把息诉效果作为考核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加大对违法涉诉上访的打击力度,健全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年度重点案件息诉罢访及稳控率达到90%以上,涉诉信访量在全国法院系统的年度排名保持在20位左右。
五、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19、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健全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切实提高绩效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透明性。加大审判管理对案件审判效果的监控力度,强化广大法官审理案件的息诉责任。制定和完善各类案件办案规则,细化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加大质评结果分析通报、培训讲评和到人到案反馈的力度。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强化决策建议的督办落实。深入推进审判管理机构建设,实现审判管理手段一体化运行和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狠抓庭长审判管理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20、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为民、亲民意识,进一步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加大对热点岗位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从涉诉信访等渠道发现办案中薄弱环节的机制。健全司法责任体系,科学界定司法责任的对象、范围及方式。全面建立审判业绩档案,切实增强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责任感。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
21、不断增强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感。准确把握司法的被动性与能动性,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遵守法律与尊重善良民俗习惯、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加强诉讼过程中的群众工作,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22、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持久地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大力加强符合国情实际、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的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正文明、崇法敬业、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
23、大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畅通法院专业人才的引进渠道,逐步形成与案件数量的增长以及工作量的增加基本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增长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扩大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范围。建立优秀审判人才选拔机制,逐步实现上级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遴选的制度。2012年前,全省法院要重点培养出1000名以上的审判业务骨干;培养出100名以上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并在专门法律领域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学术地位的审判业务专家。
24、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坚持以增强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司法能力为目标,以优化结构、完善机制、提高水平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全省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把握法院工作规律、依法服务大局和科学决策、有效管理司法事务以及法院其他各项事务,团结和带领法院干警协同作战、创新发展的能力。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畅通上下交流、平级交流、岗位轮换和向系统外推荐使用干部的渠道。
25、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以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规模化建设为依托,大力加强对法院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推进学习型机关的建设。改进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切实增强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2012年前,省法院、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中,具有法学(法律)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法官,占所在法院法官总人数力争分别达到30%、25%、15%以上。
26、切实提高司法工作的廉洁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全省法院内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上级法院巡视督察制度,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巡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以清廉公正高效树立司法权威。
27、坚持和落实从优待警。抓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的贯彻执行,落实好法院干警的工资、职级及各项福利待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维护法官职业安全,保障法官名誉、人身及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对法官因公伤病致残的,加大优抚力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休假疗养制度。探索建立法院人才奖励基金和专项奖励制度。
七、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28、有效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大力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力争在增加编制、招录人员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倾斜。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合理确定基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人员与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配备比例。探索建立南北地区基层法院挂钩共建制度,帮助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缓解审判工作压力。探索建立简易案件裁判文书格式化制度,积极构建简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29、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案件数量、类型、上诉、发改等情况的跟踪调研,切实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审判经验总结指导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经验的指导作用。大力推行上级法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基层法院挂职办案制度,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30、不断强化基层审判质效管理。完善审判质效指标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强化对指标数据统计的管理和检查,加强对指标数据的点评分析。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及时解决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建立上下联动和交叉质评制度,开展研究性质评,加大质评结果分析通报力度,促进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的稳步提高。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执行款物交接等方面的制度。
31、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基层法院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提高政治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符合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特点的廉政制度体系,着力加强对独任法官的监督制约。更加关心基层法官的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在干部任用、力量配备、物质待遇、经费装备及表彰奖励等方面,建立健全向基层倾斜的机制。
32、切实提高基层法院物质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按照“收支彻底脱钩、财政全额保障”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级负担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认真落实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办案专款在申报、分配、监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全面完成“两庭”建设任务,切实解决好“两庭”建设中的债务问题。抓好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与开发。2012年前,全省基层法院全面完成数字化档案系统建设。
八、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
33、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省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着力抓好本地法院科学发展的战略规划、全局指导、宏观决策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本地法院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落实情况自查制度,自觉接受干警监督。省法院将对全省法院科学发展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及班子协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34、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的考评机制。认真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院工作业绩考评体系,重点考察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司法政务管理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表现。进一步改进考核形式,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透明性。加强对法院、部门和法官的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及干部选拔和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有效提高广大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5、进一步优化法院内部的职权配置。科学划分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立案调解与案件审判的协调衔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司法尺度统一。明晰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解决职责界定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确定审判业务部门人员与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总体配备比例,确保审判一线人员力量。省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应不少于在职人员总数的55%,中级法院不少于65%,基层法院不少于75%。
36、进一步优化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司法环境。自觉接受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努力在解决法院实际困难和问题方面取得新进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善并落实联络工作“五项机制”。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完善司法宣传归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接受媒体舆论监督,有效应对负面宣传报道。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教育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促进良好法治氛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