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821,无锡锡山法院依照锡山区公、检、法、司、民政五部门联合发文的《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首次启用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基金,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实施救助5000元,开启了全市法院系统刑事司法救助的先河。

被告人徐某交通肇事案诉至锡山法院后,被害人盛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人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45万余元。在向被告人徐某依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时,徐某向承办法官表明:其认罪伏法并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但由于家庭困难,目前没有能力赔偿。

经承办法官审查,被告人徐某肇事前在常熟市打工,家中有一母一妻一子。徐某因交通肇事被羁押后,其妻离家出走,去向不明。其母70多岁,其子年仅14岁,尚在校读书,目前确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盛某原系家中主要劳动力,其死亡后,妻子改嫁,父母年事已高,且无能力抚养年仅7岁的孙女,家庭生活因此陷入困境。综合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可以适用《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办法》,遂于第一时间向盛某近亲属送达了《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程序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救助的权利、申请专项救助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并告知其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法律援助联系函》。

盛某近亲属在收到告知书后即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身份证明及与申请救助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无误后,承办法官提出书面意见,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一并送呈院领导审批。锡山法院立即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该案的被害人家属实施专项救助,并在第一时间将专项救助金5000元送到盛某近亲属手中,解决其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