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民商案件调处机制
作者:李锦骏 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8-08-22 浏览次数:1061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为积极落实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实现案结事了目标,洪泽法院着力探索和建立“三位一体”的民商案件调处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建立制度导向体系,将“和谐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一方面,洪泽法院在年初的工作部署中明确提出全年调解工作的预期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各民商审判部门,充分体现“重调解”的工作理念。另一方面,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为依托,将调解率作为部门和个人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范畴,实行院、庭、个人调解工作三级动态管理,对庭室、个人的调解率进行逐月通报和排序。及时总结个案、类型案件的调解经验并在全院内加以推广,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和法官个人的调解意识,在全院范围内形成重调解、多调解的良好氛围。去年该院调撤率达70%以上。
二是建立以立案调解、诉讼协调为主导的庭前调解机制。自去年起,洪泽法院就将立案调解工作扩展到下属法庭,即在立案庭及人民法庭设立专职立案调解法官,负责对刚立案但尚未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2007年以来,该院通过立案调解调处民商事案件1852件,占调解撤诉案件总数的55%,取得“案件一进门,矛盾即化解”的良好效果。为促进庭前调解工作,该院从基层人民法庭辖区内的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选聘了多名诉讼协调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所属镇、街的10类简易民商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通过发挥诉讼协调员的社会经验和特定知识,使大量纠纷得以及时有效调处。2007年以来,诉讼协调员参与协调案件286件,成功调处案件227件,占基层法庭调撤案件数的30.8%。
三是建立以“判前说理说法”为核心的判前调解机制。针对民商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群体性纠纷突出的情况,洪泽法院将案件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疏导思想、化解矛盾上。去年初专门制定实施了《洪泽县人民法院“判前说理说法、判后释法答疑”工作规程》,要求办案法官提高庭审调解技巧,加大法律释明力度,积极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特别是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建立起“承办人、合议庭、庭长、院长”四级解说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将恒心、耐心、细心贯穿到说理说法工作的始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以来,该院通过判前说理说法工作有效促使1514件案件调撤结案,占民商调撤案件数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