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链接:调撤率从1月份的67.5%上升至7月份的80.22%,比去年同期上升19.93%,其中,调解率为63.06%;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原告撤诉13件,执行和解结案96件,刑附民案件90%以上均调解结案。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注重理论转化与成果应用,围绕“不仅要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要以止争息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为政绩。”的要求,狠抓调解促和谐,在着力提高调解结案水平的同时,更注重由标入本,由片面强调指标数字的提升向实践效果的优化转变,凸显调解恢复社会关系、疏导人民矛盾、构建社会和谐的补救功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诉前调,将矛盾消除于萌芽状态

“法官要做到崇法厚德,明察慎断,要坚持情理并用、法俗并用,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实现诉讼心态的平和、诉讼立场的软化、诉讼冲突的调和和社会关系的和谐。”该院院长赵伦同在谈到调解时如是说。在这一思路的作用下,该院将调解作为矛盾的过滤器,通过诉前调,及时将矛盾化解于审前程序,将冲突消弥于萌芽状态。

年近六旬的老王为儿子结婚从开发商那儿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并先期交付订金10万元,可后来开发商并未如期交房,儿子的婚事只能一推再推。当工程峻工时,开发商提出,按照市场价交易。眼见两年来的期待将一朝化为泡影,老王的心里难以平静,由于房子迟延交付,已过而立之年的儿子,婚事已推迟近半年,重新买房?一来时间赶不上,二来经济上也负担不起。老王纳闷,为什么耐心与善良也会惹出麻烦?老王与其他16家订房人找到开发商、找过报社、打过标语,但都没能解决。后他们来到法院,准备诉求开发商交付房屋,赔偿违约金。为避免引起群体诉讼,该院迅速开展诉前协调,为双方释明法律,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老王如愿拿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房屋钥匙,同时,由于某些客观原因造成房屋迟延交付的开发商也卸下了违约金的责任,双方言归于好,和平息诉。

“服务民生,不是简单机械办案,而是彻底化解矛盾,为百姓减轻负担,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关怀,感受到公正如水的法律中温情的一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已为公司工作十余载的胡某看到了更加光明的未来,他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让自己不用担心“下岗”。新法实施后,他多次找到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公司却迟迟不做回应,情急之下,胡某与其他11位工友准备到法院打官司。为避免引起连锁反应,产生集体诉讼,影响公司运转,该院诉前主动联系,着手化解矛盾,最终公司表示合同到期后一定依法续签,同时胡某等人也理解,双方先前签订的合同依法仍然有效。

详释明,让权利兑付于审判阶段

“不能让裁判文书成为法律白条,不能让调解成为被告不履行债务的缓冲之策,调解不仅要平息双方怒气,更要保障权利及时兑现。”李某与吴某签订房屋购买协议,交纳了2000元订金,后因感觉房屋太远,李某有意退房,可吴某拒不同意。无奈之余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吴某返还订金2000元及利息。本来是小事,可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吴某认为是李某先行违约,不守信用,于是拒不退还订金。审理中,承办法官庭前多次做原、被告工作,为他们讲解法律关系,结合案情分析过错,双方态度逐渐转变。开庭那天,李某只要求退还订金,对利息不再主张,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吴某也当庭将2000元钱返还给李某。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互谅。

正是该院坚持突出调解工作重心,采取全员参与调解,实践传帮带教等,挖足内部潜力;完善诉调对接,有效拉动外援,多角度、多侧面突破案件;通过设立巡回法庭、调判结合组、专业调解组等,创新方法与手段,提高调解结率水平。同时,思路上从指标到效果的转变,让调解的利益调和与社会和谐功能得到更有力的彰显。1-7月份该院共受理案件4562件,在受案数同比增加1384件的情况下,审判的整体效果进一步优化:一是案件自动履行多了,执行压力得到有效缓解,1-7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982件,比去年同期减少40件,下降了3.91%;二是案件息诉服判率高了,案件上诉率同比减少2.05%,被改判发回案件同比减少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