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作出国内首个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
作者:赵正辉 周溧 发布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918
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李花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许伟殴打、威胁妻子李花(当事人为化名)。据悉,这是国内首次适用民事裁定制止“家庭暴力”。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传统理念将家庭暴力定位于“家庭”范畴,基于不应过度干预私人家庭生活的原则,公权力对此类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施暴人或被迫以暴制暴的原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刑事责任。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认,崇安区法院日前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在国内尚属首次,将对人身的司法保护延伸向诉讼全过程,是将以往在离婚案件中对“家庭暴力”仅有对施暴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的有益尝试。此举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预防犯罪,减少因家庭暴力引发恶性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