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在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实行了群众意见编号、销号制度,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登记编号,逐条整改,对已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销号,促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有效落实,法院的公仆、公正、文明、廉洁、精英、创新形象明显提升。

该院今年先后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700余份,在回函中发现执行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意见经常提,次次老意见的状况。

为了切实改变这一被动局面,该院推出了“群众意见销号制度”。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由专人负责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登记编号,然后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干警,责令其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到期后由分管领导对登记在册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考查,对已解决和整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销号,确保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真正的落实,针对执行难问题,该院在执行说理工作中采取在案前告知、执行中说理、终结前解释三步骤。一是立案前告知,即在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立案时,告知其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种公力救济手段,当事人自身应承担民商事交易风险责任,并负有提供当事人住址、财产情况的义务。二是执行中说理,即在实施执行措施时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自觉履行。三是终结前解释,即对于将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进行相关法律剖析,做好申请人的解释工作。自实行这一制度以来,该院已基本上落实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前不久一申请人向该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吐露的一番理解法院执行工作难的心理话:“我以前总认为官司赢了,法院就得立即把对方的款物执行回来还给我,可我现在明白了,法院无法及时执行是因为对方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待我找到对方下落或财产时再向你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