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个注重”积极探索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新途径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951
本网盐城讯:今年来,滨海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公正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始终坚持和谐司法的理念,把密切党群关系、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开展工作的目的,在诉讼中引入协调机制,充分运用司法艺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双大丰收”。200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23件,通过适度调解和大力协调,原告自愿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19件,占结案总数的82.6%。
该院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注重把握原告心理。对诉求合法的,积极协调被告改变原错误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在庭前兑现原告诉请。同时,立足案结事了,理解百姓维权之难,依法承担起主持社会公道的责任,积极开展说服和协调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弱者的利益。
二是注重运用协调机制。特别是强调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
三是注重庭外化解矛盾。该院行政审判庭对诉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是简单的一推了之,而是坚持把讲理析法贯穿于争议解决的始终,促使原告自愿息诉,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庭外。
四是注重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该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全力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