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调解了一起兄弟俩为分担母亲医疗、丧葬费用而对簿公堂的案件,现在想起仍让我深思。

记得接手案件的当天,庭长嘱咐说,多做做调解工作。第二天,我带着书记员小王赶往被告家,他的妻子接待了我们。从她激动的话语中了解到,兄弟俩从小生活在一个不太富裕的家庭,俩人感情一直很好。后来,哥哥当兵,弟弟入赘,因放心不下年老体弱的父母,兄弟俩在村干部主持下,达成了养老协议,由哥哥负责母亲的养老送终,弟弟负责父亲今后的生活和后事。不久,父亲去世了,弟弟一人处理了父亲的后事。两年后,母亲身患癌症,当兵的哥哥由于自己照顾母亲的时间少,就多次与弟弟协商,请弟弟共同照顾母亲。但弟弟认为自己给父亲送了终,没有义务再照料母亲了,况且自己也为母亲支付了一千多元,所以哥哥应责无旁贷地照料母亲。为此,兄弟俩反目成仇。母亲去世后,哥哥总有说不清、道不明的伤感和愤懑,一纸诉状将弟弟送上了法庭,要求弟弟承担母亲一半的医疗费。

开庭当日,一肚苦水的弟弟早早来到法庭,提出不忙开庭,要求我先听他说说。原来,父亲生前也生病住过院,弟弟自己花去的费用也很大,但从来没有向哥哥提任何要求。现在哥哥却违背协议,不讲道理。虽然哥哥这样,他还是希望我帮助他们协调。我答应了弟弟的要求,找来哥哥,让我吃惊的是,哥哥没有提任何分担费用的事,而是一味责怪弟弟在母亲生病及弥留之际,没有尽自己的孝道。在哥哥当着弟弟面重复诉说时,只看到木纳的弟弟,眼眶中的眼泪打转。我适时点拨他们各自心中的顾虑和沉淀的亲情,分析他们之间的协议是分清了权责,但隔断了亲情的依赖和交流。就这样,你一言他一句,兄弟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弟弟从口袋中拿出3500元交哥哥,说不够回去取,但哥哥拒绝了。案件就这样调解结案,我将兄弟送出法庭,目送他们远去的身影。我感慨,父母已失去了,兄弟情可不能再失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