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816,盐城亭湖法院对一起路某等4名被告人抢劫、盗窃的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2名主犯均因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812凌晨1时许,被告人路某等4名被告人经合谋后,由其中2名被告人先驾车至盐城市区盐湾加油站附近接应,被告人路某等另2名被告人乘坐被害人徐某驾驶的出租车至盐湾加油站附近巷内。后4名被告人采取语言威胁、强行搜身等手段劫得出租车司机的现金470元。在此前后,在盐湾加油站、海纯东路等地已多次发生凌晨时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案件,使得开晚班的出租车司机人心惶惶。

经过公安人员的努力,终于将这个犯罪团伙一举抓获。经法庭审理查明,这个犯罪团伙除了抢劫出租车司机外,还曾经合谋抢劫阜宁县益林镇某金店,并准备了匕首、仿真手枪、辣椒水喷雾剂等作案工具,数次携带上述作案工具开车到该金店周围进行踩点,但因故未能作案。被告人路某等人还曾在2006年驾车至上海市某电子材料厂,窃得该厂实验室内的单晶硅棒21根,合计价值人民币786370元。

为此,盐城亭湖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路某、邱某作出上述判决,其他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