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个创新”向失足未成年人播撒情与法的关爱
作者:胡长庚 发布时间:2008-08-18 浏览次数:804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自去年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庭以来,成功实现了少年刑事审判司法功能的转化,并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专门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了大批失足青少年“浪子回头”。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也日渐成为该院“争创一流、跨越发展”的一大亮点、一个“品牌”。
一是创新推出庭前社会调查机制。该院要求在每个案件的审理或判决前,审判人员必须到未成年被告人的住所地、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及家庭情况、生活环境,做到案内案外情况明了,判决时考虑全面、成竹在胸。这一改革措施,确保了判决更加客观公正,适用刑罚或缓刑更加准确、符合实际。
二是创新“分离保护式”审判模式。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阅历尚浅、心智不成熟,置身于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时,极易产生恐慌、顾虑、烦躁的心理或出现沉默不语、言不由衷等情况。对此,该院在继承和发展“圆桌审判”理念的基础上,藉新建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和新建电子化审判法庭的契机,创新推出了“分离保护式”审判模式。该庭审模式,即庭审时,未成年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公诉人等以一墙相隔,不直接对面;未成年被告人在单独的房间里,通过视频系统参与庭审,进行答辩、质证、最后陈述。此措施使得法庭环境、庭审氛围、庭审过程更具人性化,极大地减少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负担,确保了未成年被告人吐露心声更具真实性。
三是创新推行判后督促改造制度。延伸庭审工作、注重判后帮教,是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回访帮教工作落到实处,该院采取了“督促未成年犯撰写《学习生活日志》”等措施,即为每一位未成年犯建立个人矫正档案,详细记录他们的刑期、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及判后各个时期的改造情况,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对于被判处管制及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还通过向其监护人送发“监管通知”的方式,敦促和指导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开展帮教工作。
自今年试行“监管通知”制度以来,该院已对12名未成年非监禁犯的监护人发出了“监管令”。通过大力推行“督促未成年犯撰写《学习生活日志》”措施,适时、深入地掌握了部分未成年犯的改造心声、思想动态,并因人而异、因人施教地开展了回访帮教工作,有效帮助了透明反思自我、警醒人生、重树信心。
四是创新多维一体帮教防范措施。该院积极打造“温馨感化帮教室”,与未成年犯的父母、老师、亲属在感化帮教室里一道开展对未成年犯的感化教育工作;坚持落实定期回访、单独座谈、“圆桌座谈”等措施,全面深入地掌握未成年犯的矫正情况,帮助他们修正思想、找回自信;将帮教工作的端口前移,建立践行预防性教育机制。通过与学校、社区密切联系,推动联动共教工作,开展以案说法、广播授法、送法进校园、巡回图片展等活动,以法育人,以德育人。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还被部分学校聘请为法制辅导员。去年以来,共到辖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9堂,听课学生、家长逾3000人次,较好预防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