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执行款收发“零差错”
作者:赵勇 发布时间:2008-08-18 浏览次数:770
本网盐城讯:建湖法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严格规范执行款项的收取和发放,为使执行款的收发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该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建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办法》,实现执行款收发“零差错”。
该院要求,每一笔执行款的收发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执行款或执行标的物的变现款,无论是现金或转帐,都必须存入专用的执行帐户,并指派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负责执行款的管理;执行人员须严格按照院里的统一规定收取当事人的款项,在送达缴款通知单后,由当事人到院财务科缴款,财务人员签名收款时及时核对收款日期;执行款项到位后,执行人员必须在七日内主动联系当事人领款,并约定好时间,告知领款的必备手续,保证当日即能顺利领款;对无法及时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且需执行人员经手的执行款,在分管院长同意后在三日内必须交付申请人,如没有及时交付的,应及时存入执行专户;对已执结的案件,由内勤负责定期到院财务科查实,发现有执行款项未过付的,由分管院长或执行局长在规定的期限内督促执行人员及早发放。通过严格规范执行款的收发管理,该院有效地防止了占用、挪用执行款等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