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718,丹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丹阳市看守所原副所长毛某、管教民警刘某徇私枉法一案,判处毛某犯徇私枉法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刘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因涉及政法系统内部人员渎职,因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丹阳法院各部门均组织人员旁听庭审过程。丹阳市公安部门、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也自发组织人员参加旁听。经审理查明:200711月,犯罪嫌疑人冷某因受贿被羁押在丹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毛某、刘某作为监管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冷某亲属的吃请、娱乐消费及礼物,被告人毛某并且答应帮助冷某检举立功。200712月,冷某向刘某检举了同监室的人犯裴某伙同他人盗窃变压器、电线、电缆的事实,刘某做好材料后交给毛某。毛某将材料复印后交给刑警队查证。经查证,冷某检举的事实已经处理,裴某等人另交待了其他的盗窃事实。为让冷某立功,毛某指使刘某将裴某等人新交待的事实添加于原冷某检举材料的第二页,刘某明知系伪造,仍对原材料进行添加并让冷某签字后交予毛某,毛某用伪造的材料替换下原始材料的第二页,并撕毁。此后,毛某又将伪造的材料复印,并从刑警队承办人员处将原材料的第二页复印件换回。

通过综合考虑,被告人毛某、刘某在该案中的作用,以及两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