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车旅客财物丢失 驾驶员未告知酌情赔偿
作者:孙海雷 王红 发布时间:2008-08-18 浏览次数:1365
本网盐城讯:乘出租车财物丢失,未告知旅客下车带走随身物品,驾驶员酌情赔偿。
今年3月29日上午10时许, 原告彭某从上海回射阳参加其侄女婚礼, 因下雨乘被告王某某的出租车去县城望鹤楼宾馆参加婚宴, 上车时将携带的行礼包放入被告车的后备箱内, 到目的地时忘记拿行礼包, 婚宴开始前取照像机拍照时, 发现自己的包下车时未拿,后来通过渠道找到被告, 被告认可原告叫其打开车的后备箱, 因当时下雨仅在驾驶室操作打开后备箱让原告自己放入, 也认可原告下车时没有拿后备箱的东西. 庭审中, 被告对原告提供包内财物清单的物品不认可, 也不同意返还或赔偿, 认为自己没有下车, 原告在后备厢内放的什么东西并未告知被告,被告几天后才知道此事, 绝对没有占有这些财物
法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