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司法建议得到行政机关认真落实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08-08-18 浏览次数:797
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中院收到了某市建设局就行政许可案件存在问题的纠正方案。建设局在纠正方案中提出,该局在今后的拆迁行政许可中将严格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的规定审查申请拆迁行政许可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同时,对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许可事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履行听证程序,切实维护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今年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案件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后发出的第一份司法建议收到的回复。在此之前,中院在审理相对人诉建设局拆迁行政许可和规划行政许可两案中,发现建设局在颁发许可证时存在法律适用及程序方面的问题,中院在下发判决文书的同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建设局指出了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纠正意见,建设局在收到中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十日内即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纠正方案并回复该院,真正实现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7月,南通中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案件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并对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行文格式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强调要注重司法建议的及时性、针对性,对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注意调查研究,从而提高司法建议的指导性。通知还着重指出,法院司法建议除向行政机关发送外,将抄送被建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法制、纪检监察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上一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力争使每一件司法建议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房屋、土地类行政案件纷纷涌入法院,人民法院经常需要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政府形象、促进经济发展之间作出艰难的抉择,这就给法院处理行政纠纷增加了难度,也使得人民法院承担了裁判之外的许多社会责任。为了有效弥补裁判文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有效地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需要改正的缺陷和需要规范的做法,该院在加强严格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司法建议的积极效应,帮助行政机关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通过司法建议的充分运用,不但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职能得到了有效拓展,也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更为紧密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