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813下午,徐州市法官协会、徐州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诉讼业务研讨会,近30名法官、律师围绕民商事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方法这一课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这是徐州中院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中推出的新举措。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几年来,徐州中院十分重视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2004 2月,徐州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要求法官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不得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和律师,建立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规定的出台对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因为怕触及到法官与律师关系这个敏感问题,连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常业务交流也越来越少了。针对存在的问题,徐州中院党组认为,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能仅仅停留在隔离这个层次上,而要在规范的同时,建立起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要在禁止双方私自交往的同时,加强集体交流活动,由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定期就诉讼活动中的难点、焦点问题组织法官和律师共同进行研讨,统一认识,从而达到既强化律师对法官行为规范的监督,又规范律师诉讼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度,实现“公正司法、和谐司法”的目的。

据介绍,徐州市法官协会和徐州市律师协会决定,今后将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