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分析当前涉法信访工作新特点并提出建议
作者:刘志超 发布时间:2008-08-15 浏览次数:1614
一、当前涉法信访工作呈现一些新的特点
1、虽然信访的数量有所下降,但赴省进京上访有所上升;
2、有组织、有预谋的聚众上访开始出现;
3、上访手段不断翻新;
4、上访事由发生变化;
5、大部分上访案件均已经过数次审理或审查;
6、新的上访户不断出现,案外人带当事人上访的增多等。
二、原因分析
1、审判作风不严谨,服判息诉工作不到位,个别案件质量存有瑕疵,法院内部一定程度上存着“护短”现象,抓案件质量不扎实。
2、初信初访处理不到位,信访工作存有短期行为,致使许多本应在初访时解决的问题,因未能得到重视而积小成大,积轻为重,最终演变成严重的越级上访,存在着“重点时期紧,平常松,越级上访紧,一般上访松”的现象。
3、处理信访的指导思想存有偏颇,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和方法存有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自己消化”的方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上访案件层层向下批转,并由原审法院自行复查的办法,造成了重信访率高,息诉息访案低。
4、接访方式不科学,给当事人提供了聚集串联的机会。有些人利用院长接访和听证的机会相互结识,交流上访经验,交换联系方式,出谋划策,彼此乱出主意。
5、个别上访人无理缠访,企图“闹中获利”。有部分当事人无理搅三分,利用各级领导机关对信访工作的重视,把越级上访、聚众上访、重大活动期间上访作为施压手段,企图“闹中获利”,个别律师在代理的案件败诉后,为了拿回其“面子”或代理费,而以法官裁判不公为由挑唆当事人上访。
6、信访立法出现“空档”,信访活动出现“软肋”。信访案件处置机制不顺畅,信访机构履行职能不到位。
7、信访考核不科学,对待信访心态不客观。有些单位惧于信访工作的“一票否决”,有的采取哄、堵的方式,有的没办法“花钱买平安”放弃原则,做出让步,而这种让步往往造成“只要上访就有好处得”的印象,因而纷纷效仿。
8、法治观念淡薄,法制环境不完善。各级领导出面接访,初衷是为了直接听取群众的呼声,但它所引起的负面影响与这一初衷相比要严重的多,它极易让人产生“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的现象,将个人问题的解决寄托于高层领导机关。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官质量意识。治标先治本,化解信访最根本的途径是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重新审视传统的案件质量观念,提高质量标准,增强质量意识,提倡“精品案件”,建立全方位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
2、改进办案作风,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加强法官的综合素质修养,用自身渊博的知识,丰富的思想内涵和高超的语言艺术来征服当事人。树立“大信访”意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中立、公正”的司法形象,减少当事人对法官司法不公的误解。
3、改革和完善基层法院的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专门的信访申诉机构。二是选配高素质的法官从事信访申诉工作。三是建立法院“大信访”格局。四是加强初信初访工作。五是改院长定期接访为预约接访。六是转变信访工作指导思想。
4、改革和完善越级信访案件办理机制,实行终访制。一是改越级上访案件自上而下逐级批转交至一审处理的办理程序为终审法院信访机构直接处理的办法。二是建立上级信访机构直接处理重点信访案件的机制。三是建立信访终访制,减少缠诉现象。四是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不要等到重大活动或者节假日时才集中抓信访。
5、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规范信访秩序,指导当事人按条例规定依法有序上访。依法处置无理来访,优化信访环境。
6、强化上下级法院的纵向联动和法院与其它部门的横向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