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促调解
作者:王宏 发布时间:2008-08-15 浏览次数:949
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海门法院为促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使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案件办理中,根据不同的案情,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充分发挥他们自身专业、职业的独特优势,有效地促成了案件的调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今年4月,该院民一庭受理了原告季某与被告海门市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07年11月下旬因身体不适入住被告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胆囊结石、胆囊炎”,由被告施行手术后,于同年11月31日出院。出院后原告仍感疼痛,经被告治疗,未见好转,后转住其他医院治疗,并施行了胆总管结石取出手术。因被告在为原告施行胆囊切除时,未作术前详细检查及确切的造影定位,被告存在治疗过错行为。要求被告赔偿因此造成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庭长吴菊萍针对本案涉及到诸多医疗专业问题的情况,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汤健参加合议庭审理。
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促进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促成了案件的调解,增进了和谐,同时,也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了实处,使参审的陪审员切实感受到自己作为一名陪审员的价值和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