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今年以来,镇江润州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多调少判”的工作理念,坚持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立案调解、巡回审判有效对接,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1?7月份,该院诉前化解各类民事纠纷37件,妥善解决群访和越级上访矛盾6起,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结案率达52.3%

一是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各类纠纷,区别情况,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主动向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起诉的,调解不成功的,再由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同时,采取在社区、村居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聘请巡回审判联络员、协助执行员等有效形式,强化对接联动,加大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诉后委托执行和解的力度。与此同时,该院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并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性。从而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二是与立案调解有效对接。该院进一步更新调解工作思路,将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提前到当事人起诉时、立案前,要求民商事案件在“庭前调、送达调、质证调、庭审调、庭后调”的诉讼全程调解体系的基础上,对有可能会引发后续诉讼、难判难执和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把和解工作从庭前推进到立案前,在纠纷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由立案庭接待法官或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形成诉讼前使纠纷得到解决。为此,该院调整、充实了立案庭审判力量,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合议庭,专门办理诉前调解工作。

三是与巡回审判有效对接。将巡回审判开展司法便民活动的过程同时作为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为此,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巡回收案时及庭前、庭中、庭后各个阶段和环节,着重强化调解前置,巡回收案时或开庭前积极引导当事人促成调解。同时该庭将巡回办案的调解率纳入目标考核,要求巡回审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