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8429下午,一辆上海至启东的大客车正在公路上疾驰,当行驶至海门三厂镇路段时,正遇上公安民警设卡检查。检查人员的目光在车上一扫,只见一名五十出头的男子有些神色慌张,形迹可疑,于是便对其进行检查。结果当场搜查到疑是海洛因的白粉三包,便将他带到所里盘问,在盘问过程中,该男子承认所带白粉是海洛因,并又交出一些海洛因。警察将所有海洛因一称,足有51.84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察查明:该男子名叫王新华,上海市人,无业。曾多次因盗窃和吸毒被劳改或劳教。这次非法携带毒品,也是用于自己吸食的。

86,海门市人民法院对王新华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公开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华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王新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新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