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作者:于伟东 发布时间:2008-08-15 浏览次数:2286
当前我国正处在世纪之初,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关系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的交织,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必须要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时期,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指导法院审判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前提。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一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不迷失审判方向。二是主动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对法院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判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特别是工作中遇到困难,主动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审判工作要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
(二)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端正执法思想,转变司法理念,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是依法运用审判职能,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要不断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倡导诚信理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始终不渝地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合理运用审判职能,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要以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为目标,把每一件案件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要坚持调解结案首选化,创新调解思路;要坚持巡回审判机制长效化,围绕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要坚持释法答疑制度化,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使当事人在得到公正判决的同时,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三是有效运用审判职能,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要坚决贯彻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科学改进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千方百计减少陈年积案;要认真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加强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建立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落实司法为民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落脚点。要把审判岗位作为服务群众的平台,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切实解决好关注民生的审判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一是创建司法为民“服务示范窗口”。规范立案服务大厅,优化诉讼环境,方便群众诉讼。从事立案的法官要做到着装整齐、语言规范、态度端正、办事周到,并注意解答群众的疑问,指导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和最有利的方式参与诉讼。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的原则,切实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措施,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悉心接待群众来访。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处理程序,推行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当事人做到“真心、热心、诚心、耐心”,对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加以解决,对群众不合理诉求要加以引导,不能一推了之。四是畅通“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将审判台搭建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在群众家门口化解矛盾,让审判走出法庭,走到群众中去。
二、完善科学的审判机制,促进审判工作协调发展
要高度重视科学管理的作用,继续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提高审判规范化建设的实效性,确保审判质量。一是以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为中心,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要建立以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和重审改判率为核心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推动审判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要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改进评查办法,严格评查标准,扎实把好案件质量关;要健全和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档案》,更好地发挥业绩考评对法官的激励导向作用。二是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管理。要加强审限管理,健全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规范案件延期、中止等程序问题的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发生。三是以科技支撑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过程的科学管理。要向科技要质量,以科技促审判、强审判;要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推进软件建设,提升干警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力争达到办案无笔化、流程监控网络化、档案管理电子化,为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搭建一流平台。
(一)在刑事审判方面,力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尽力恢复被刑事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2008年上半年,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1件。对那些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以及过失犯罪导致的伤害案件,刑事法官不厌其烦地做被告人、受害人及双方亲属的调解工作,促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和忏悔自己的行为,以取得受害人谅解。21件案件中,有17件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被告人因积极赔偿和诚恳悔罪,也依法得到了从轻处罚,满足了多元主体的不同利益需要,减少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二)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坚持调判结合,做到案结事了。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407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717件,调撤率71.35%。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着重在化解矛盾的有效性上下功夫,以司法调解为重要手段,以司法强制力为最终保障,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坚守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关口,使审判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
(三)在行政审判方面,注重协调沟通,构建官民和谐。为了使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情绪得到及时理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尝试通过协调来推动行政诉讼的和解或撤诉。尤其是对涉及城市房屋拆迁、民生保障、企业改革等敏感性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取得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变更,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得到保障后主动申请撤诉。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6件,审结31件,原告撤诉18件,撤诉率达75%。
(四)在执行方面,力促对立双方握手言和。我院在推出全天候执行、节假日执行、奖励举报人以及曝光债务人等执行威慑举措的同时,没有机械适用法律,而是坚持刚柔相济和人性化执法,力求社会和谐。一是慎用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轻易对被执行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二是慎用查封、冻结和扣押手段。不随便冻结困难企业的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的经营性资产不轻易查封、扣押,让其发挥经济效益,增强履行能力;三是多做和解工作。对那些履行能力差,需要社会救济的被执行人,多做申请人工作,力促双方和解。2008年上半年,通过协调,促使一大批复杂、疑难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执行和解率达30%。
三、强化科学的管理方式,推动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为实现法院管理科学化,我院近期提出了“厚德、崇法、明志、创新”的法院精神和“团结、博学、勤勉、为民”的法院院风,着重狠抓四个重点方面工作。一是以增强干事创业能力为重点。要注重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政治坚定、司法公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洁勤政,使干警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努力创造新业绩。二是以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要坚持“以制管人,以制治院”的方针,健全完善覆盖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无漏洞”式的管理机制,把精力投到抓落实当中,提升干警的执法形象。三是以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为重点。要注重营造“讲学习、要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定期组织“法官职业论坛活动”,为干警交流学习提供平台;要着眼于解决司法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钝化矛盾、解决纠纷、驾驭庭审和适用法律的本领;要构建以文化建设为主导,聚人心、凝合力,形成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相得益彰的法院文化建设新格局。四是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要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法院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