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海门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家庭暴力诉讼的离婚案件,在该市妇联干部担任的人民陪审员的耐心说服教育和积极配合下,该案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和解结案。

原告金某与被告杨某于199711月经人介绍后恋爱结婚,1998年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加之被告性格暴躁,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发生被告殴打原告情况。为此,原告于200879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市法院受理本案后,为了便于审理,该院依法邀请市妇联干部担任本案的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以被告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无故殴打她,并对女儿不关心,对家庭不负责任为由,坚决要求离婚。被告承认自己脾气不好,但否认殴打事实,坚持表示不离婚。鉴于上述情况,合议庭成员认为本案原、被告虽矛盾激化,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希望。为此,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结束后,合议庭即宣布休庭,一方面即刻通知原、被告所在村的支部书记来院共同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分别做双方的工作。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的妇联工作特点,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既指出被告对妻子粗暴行为的错误,同时又耐心引导原告,促使其和好。经法官、人民陪审员、村支书记的共同工作,终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保证,原告也原谅了被告,双方签订了和好协议,夫妻间握手言和,破镜重圆。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与前来旁听案件的亲属高高兴兴的离开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