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在土地承包和流转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以便捷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近日,新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协商共同建立了三方联动调处机制。

一是明确调处案件的范围。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流转纠纷适用联合调处方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补偿费用纠纷,不适用联合调处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二是实行联动调处机制。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专项受理调处案件,采取“一门式”服务,在市农委设置专门办公地点,并由市法院、市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协作小组,每月一次联合办公,定期召开联评工作会议,互通情况,达成一致。

三是规定联动调处运作程序。第一,对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纠纷应先行由当地基层调解组织、村、镇政府基层组织进行协调化解,尽可能将矛盾解决在初始状态。第二,当事人选择仲裁委仲裁的,由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不成而仲裁的,由仲裁委出具仲裁裁决书。第三,当事人选择法院诉讼的,由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引导进入仲裁委仲裁,调解不成或仲裁不服的,依法审理。该联合调处机制通过层层分流的方式,有效整合资源,充分赋予当事人纠纷解决的程序选择权,尽可能以协商方式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