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813下午,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被告人魏福宏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境内的维扬经济开发区(原名江阳工业园区),由于交通便捷通畅、配套设施齐全、高新企业密集等优势,一直是众多企业竞相设厂投资的热地。身为扬州宏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魏福宏,为达到进园区征地50亩设厂的目的,在获悉进园区企业其注册资金和实际到帐资金必须达到的额度标准的情况下,采用伪造银行进帐单骗取验资报告的方法,于2004419,在路边刻字摊私刻扬州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公章扬州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角印章各一枚,分别伪造了面值为500万、430万、360万、300万人民币的4张银行进账单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帐单、银行询证函。随后,魏福宏到扬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扬州宏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0万元的验资报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福宏伪造银行结算票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魏福宏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