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813,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黄某与妻子离婚后耿耿于怀,而妻子离婚后又与同村沈某再婚,黄某遂怀疑前妻房某与同村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导致家庭破裂。遂于20084月,持木柄铁锤守候在沈某家附近等候房某,当其见到房某进屋时,即追入屋内持铁锤击打房某头、肩、臂等部位,房某被打后向沈某呼救,随后,黄某在屋内与沈某、房某扭打,在扭打过程中,黄某用铁锤击打沈某左面部等部位,致二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房某、沈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