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改“院长接待日”为“院长日接待”
作者:胡长庚 发布时间:2008-08-14 浏览次数:866
本网徐州讯:为了及时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近日,新沂法院将“院长接待日”改为“院长日接待”, 院长每日都接待来访群众,切实方便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涉法遗留问题,并及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该院采取措施,加强宣传,提高接访的针对性,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领导接访的时间、地点和接访领导姓名职务,方便群众及时参与,反映诉求。其次是确保力量,形成合力。审委会委员以上院领导、各庭室副职以上中层干部均要参加接访处访,确保每个工作日市委信访接待室和法院信访接待室 “两个窗口”均有一名院领导和两个中层干部负责接访。该院采取现场接访、带案下访等各种方式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对上访的重点对象及时安排领导预约接访。所有接访案件均要进行登记,实行台帐管理。实行首办首问责任制,接访领导即是接访案件的首办首问领导,对案件处访和稳控工作负领导责任,坚持“听好陈述、记好笔记、掌好尺度、做好疏导、办好实事”。限期处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因案施策,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将工作侧重点放在“事要解决”上,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有理上访的要及时启动再审依法纠错到位;裁判有瑕疵的要解释到位;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救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