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与传媒良性互动
作者:周媛 胡虹 发布时间:2008-08-14 浏览次数:814
本网徐州讯:为了确保司法工作阳光化、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院颁布的《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努力探索司法工作与传媒的和谐互动。一方面借助传媒宣传法院办结的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树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自觉接受传媒的舆论监督,借助传媒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优化司法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量、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该院不断加强与国家、省、市、县四级各主流媒体的交流互动,两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采访,邀请市、县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跟踪审执案件百余件,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人民司法、审判研究以及中国法院网等核心媒体发表文章80余篇,真正实现了司法与传媒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