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触电身亡 家属状告供电公司
作者:陈德严 杨亚坤 高妍彦 发布时间:2012-09-10 浏览次数:324
钓鱼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
钓鱼,成为好多人放松心情、享受生活的一种娱乐活动,也是我们好多人寻找儿时乐趣的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可是,也有人却因此而丢了性命。
最近金坛法院就受理了多起因钓鱼造成伤亡事件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处理尚存一些争议。笔者日前就遇到该院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由钓鱼引发的纠纷。
亲戚目睹惨剧发生
吴某50多岁,平时没什么其他爱好,唯一的嗜好就是钓鱼。2011年9月,吴某去走亲戚。午饭后,亲戚们聚在一起打“斗地主”,拉他在桌边“歪歪头”观牌。吴某对打牌向来没有兴趣,不一会就哈气连天。亲戚们以为他吃完饭犯困了,就劝他去休息一会。他也趁机离开桌子出来走走,一看水面上波光粼粼,钓鱼的瘾就犯了。
于是,吴某找来鱼钩,到亲戚承包的鱼塘边钓起鱼来,享受起儿时的乐趣。左等右等就是不见鱼上钩,凭借经验,吴某换到了草丛较深的地方钓鱼。不一会,鱼鳔一沉一浮,鱼儿上钩了!吴某很兴奋使足力气向上甩起。就在甩杆的那一瞬间,悲剧发生了。鱼竿触到了空中高压线,吴某当场触电死亡……在河对面钓鱼的吴某亲戚亲眼目睹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身后纠纷燃起
惨剧发生后,吴某家属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吴某家属对于高压线设置的合理合法性和应尽的安全管理警示义务提出了质疑,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等费用高达53万,而被告供电公司则出示《配电网运行规程》解释高压线设置合理的合理性,辩称已作出警示告知。就这样在第一次调解时,由于吴某家属情绪激动,加之当时整个案件证据不完整,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主审法官就中止了调解。
庭后,主审法官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前往出事地点,进行实地勘验。经原被告双方指认,确定了高压线的高度及警示标志的地点等,对整个案件的情况有了更为细致的把握和全面的了解。
衡平双方权益
为妥善处理此事,金坛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多次前往被告供电公司,与其主管人员沟通协商,奠定了调解基础。第二次庭审时,法官尽力安抚双方尤其原告受害人的家属情绪。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愿。日前,在金坛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者家属接受在高压线下方钓鱼作业的危险性,供电公司也承诺在原有基础上再增设明显警示标志,并对受害者家属表示给予一次性补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