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四项举措提高民事案件调撤率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8-08-13 浏览次数:713
本网苏州讯:苏州虎丘区法院牢固树立“调解出和谐”的理念,把民事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采取四项措施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08年上半年度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85件,调撤率达到67.4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个百分点,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法官调解意识。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审判工作会议,动员和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民事案件积极调解的理念,做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要注重找准平衡点,实行全方位调解,以期达到缓和矛盾、解决矛盾的目的。
二是提高法官调解能力。召开调解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诉讼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艺术的理念,提高法官的调解水平和能力。举办各种培训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同时通过个案分析的方法,指导法官厘清调解思路、突破当事人心理障碍、寻求调解的最佳方案。全面提高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多方联动参与调解。全面发挥大调解优势,依托法院与其他部门、组织等已经形成的大调解网络机制,在调解过程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当事人亲戚朋友等参与调解,在调解时间和形式上形成互动,全力妥善解决纠纷。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使大家了解民事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消除当事人调解的后顾之忧。同时邀请社会各界旁听调解,了解法院调解程序,努力使法院调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