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向代表委员当面反馈办理情况效果好
作者:詹玉珍 发布时间:2008-08-13 浏览次数:983
上访人刘壮丽是我院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其与前夫杨优凌婚姻存续期间杨所借债务被申请人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刘壮丽不服,向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后,我院及时落实了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和执行局实施一庭庭长为息访包案人,多次找刘壮丽做自觉履行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听证,县人大主任帮助法院做息访工作,促使了刘壮丽对该案应当由杨优凌承担偿还责任和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表示服判,今年6月,申请人张庆娥与被执行人刘壮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刘壮丽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表示满意,该案完全执结,刘壮丽表示不再上访。
今年以来,铜山县法院切实重视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制定了《铜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意见》,要求对代表委员监督的案件就办理情况必须当面反馈,并及时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邀请代表委员座谈、邀请千名代表旁听百案、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的廉政文化、法庭建设、听取信访、执行等专项工作汇报等多项措施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院党组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调视为搭建法院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台、增强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的有效途径来抓,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视为关心和支持,以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作为联系人们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面对面地沟通和交流,使得代表委员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对法院工作也更加理解和支持,代表委员经常性地参与化解一些疑难案件、信访案件工作,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我院的工作报告在县人代会上全票通过,上半年全县组织对机关负责人测评,我院院长满意率为100%。